按照《全国税务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税总发〔2023〕68号)《云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云人社发〔2023〕182号)等有关文件规定,根据工作需要,经国家税务总局批准,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2023年计划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1名,现将有关招聘事宜公告如下:
一、单位简介
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成立于2023年6月15日,由云南省国家税务局、云南省地方税务局合并成立,合并后实行以国家税务总局为主,与云南省人民政府双重领导的管理体制,属于正厅(局)级国家机关,下辖17个州(市)税务局。
本次招聘的事业单位包括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信息中心(正处级)和国家税务总局部分州、市税务局信息中心(正科级),承担机关及本系统信息化建设的技术支持、保障工作;承担税收管理信息系统的运行维护工作;组织实施机关及本系统信息安全管理。
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纳税服务和宣传中心(正处级),承担12366纳税服务热线日常管理和12366纳税服务平台业务运维;承担12366税收知识库和智能咨询库的建设和业务运维;具体承担面向纳税人和缴费人的税法宣传、纳税辅导、咨询服务等工作;接受、转交纳税服务投诉和涉税违法举报;参与拟订并组织实施税收宣传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协助指导本系统税收新闻宣传工作;具体承办涉税舆情管理、政务公开工作;具体实施税收法律知识普及工作;承担省税务局网站、微信、微博、客户端等管理工作。
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税收科学研究所(正处级),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本系统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科研工作规划、方案;承担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基础理论、应用理论和专题研究等工作;编辑税务内部期刊等。
二、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招聘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报名,统一考试,综合评定,择优聘用。
三、招聘岗位及人数
(一)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纳税服务和宣传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4名;
(二)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信息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5名;
(三)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税收科学研究所公开招聘工作人员2名;
(四)国家税务总局楚雄彝族自治州税务局信息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名;
(五)国家税务总局玉溪市税务局信息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名;
(六)国家税务总局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税务局信息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名;
(七)国家税务总局保山市税务局信息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名;
(八)国家税务总局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税务局信息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名;
(九)国家税务总局丽江市税务局信息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名;
(十)国家税务总局怒江傈僳族自治州税务局信息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名;
(十一)国家税务总局迪庆藏族自治州税务局信息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名;
(十二)国家税务总局临沧市税务局信息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名;
(十三)国家税务总局云南滇中新区税务局信息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名。
以上13家单位共公开招聘工作人员21名。具体招聘岗位及招聘条件,详见《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2023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
四、招聘范围
符合相关岗位条件要求和本公告其他要求的人员均可报名。具体招聘范围和条件,详见《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2023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
五、应聘人员条件
(一)应聘人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品行端正,具有艰苦创业、团结协作、诚实守信和为税收事业奉献的精神,服从组织安排;
3.年龄应在30周岁以下(1992年9月1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82年9月1日以后出生)。
4.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或任职资格,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条件;
5.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受过党纪、政务处分的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和公职的人员;
3.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吸毒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在国家法定考试、各级公务员及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4.近三年在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年度考核中曾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等次的人员;
5.尚在任职试用期或者提拔担任领导职务未满1年的人员;
6.在接受高等教育期间受到留校察看及以上处分的人员;
7.聘用后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
8.有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行为的人员。
现役军人、在读的全日制非应届毕业生、定向委培人员不得报考。
六、报名
(一)报名方式
此次公开招聘不接受现场、短信或来电报名。应聘人员须通过云南人才市场网(http://www.ynhr.com)进行报名。报考人员按以下流程操作:
登陆云南人才市场网→进入报名界面按报名系统提示填写注册信息→上传近期清晰免冠照的电子照片(禁止使用美颜、滤镜等功能拍照上传)→填写报名信息→仔细核对报名信息并确认后提交审核→等待审核→审核通过后网上缴费→缴费成功后打印准考证。
(二)报名注意事项
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应聘人员应按要求如实填写个人信息,详细填写个人信息并根据要求上传所需材料照片,若填写的个人资料与实际情况不符,一切后果由本人承担,省税务局有权取消其参加考试以及聘用资格。
(三)报名时间安排
网上报名时间:2023年9月14日9:00至9月16日18:00;
资格审核:2023年9月14日至9月17日;
网上交费时间:2023年9月14日至9月18日;
笔试时间:2023年9月24日(暂定),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四)报名材料
应聘者根据所报岗位要求,上传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扫描件须以图片形式(.jpg, .jpeg, .JPG, .JPEG)上传,每张图片不得超过35KB。证明材料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扫描件;
2.国内、国外毕业生须提交毕业证、学位证原件扫描件。其中,暂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2023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
3.国(境)外毕业生还需提供教育部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扫描件;
4.招聘岗位要求为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须提供本人组织关系所在党组织出具的党员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
5.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其他支撑材料原件扫描件。
(五)报名资格初审
报名资格审核由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负责,采用人工审核的方式进行,考生可同步查询审查结果。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在24小时内完成审核;应聘人员如有疑问可直接与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人事处(党委组织部)联系询问。
请应聘人员务必在提交报名信息前认真核对,确保信息无误,通过报名资格审核的人员,其报名信息不允许做任何修改。凡提交报名信息不准确、不真实的,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行负责。
(六)网上缴费和准考证打印
1.应聘人员在资格初审通过后,须于2023年9月18日18:00前完成缴费。相关费用按照云南省发改委、云南省财政厅关于事业单位应聘人员资格考试收费标准100元/人,逾期不予受理。
2.通过资格初审并缴费成功的应聘人员可在2023年9月22日至9月23日登录云南人才市场网打印准考证。
(七)招聘计划裁减
每个岗位计划招聘人数与缴费人数比例应等于或高于1:3才能开考,未达到1:3开考比例的,取消招聘岗位或相应递减招聘人数。招聘计划裁减公告于9月19日在云南人才市场和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门户网站进行公布,取消岗位考生报名费将在报名结束,清账完毕后,从原缴费渠道退还。
七、笔试
笔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应具备的政策理论水平和综合素质能力,采取闭卷的方式进行,笔试满分100分。博士研究生免笔试。
笔试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为准,应聘人员须凭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按规定时间到指定考场参加笔试。笔试成绩在考试结束后30日内,在云南省人才市场和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门户网站公布。
八、资格复审
参加笔试的应聘人员,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计划招聘人数与参加资格复审人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复审的人员。由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组织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按照笔试分数由高至低顺序依次递补。未在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如同一个岗位出现主动放弃人员,则相应按照笔试分数由高至低顺序依次递补。
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和相关要求在云南人才市场和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门户网站上另行通知。
九、面试
(一)面试时间及地点
面试时间:2023年10月下旬
面试地点:公告或电话通知,请考生保持电话畅通。
(二)面试要求
资格复审合格的应聘人员进入面试。面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专业技能及适应岗位要求的业务素质与工作能力等,面试满分100分,最低合格分数线60分。面试成绩低于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不予聘用。面试当天,考生因故未能参加面试,致使计划招聘数与参加面试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不再进行递补,可等额进行面试,面试成绩达到60分方可进入考察和体检。
十、综合成绩计算
(一)综合成绩按百分制由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相加得出综合成绩,综合成绩满分100分。免笔试的应聘人员面试成绩即为综合成绩。
(二)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综合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进行计算。如出现综合成绩相同情况,以面试成绩高者排前。
(三)根据综合成绩按从高到低顺序,按照计划招聘人数等额确定参加考察和体检的拟聘用人员。
十一、考察和体检
由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组织考察工作,通过与应聘人员所在学校或单位联系,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主要针对应聘人员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实绩、团队协作、身心状况、综合素质等方面进行全面深入的考察了解,并同步审核拟聘用人员个人档案、违法违规情况记录和个人社会信用记录,掌握其现实情况,作为聘用的参考依据。考察不合格者、与报名时填报情况不符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者,均不予聘用。
由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组织拟聘用人员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费用由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承担。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操作手册执行。
考察或体检环节中,出现应聘人员放弃或不合格的情况时,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一次递补。
十二、公示与聘用
对考察、体检合格拟聘用人员在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门户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影响聘用问题的人员,经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审核同意后,办理聘用手续,并报国家税务总局备案。办理聘用手续时必须提供毕业证、学位证、岗位要求的相应证书原件,否则不予办理。在职人员需提供原单位出具的同意解除聘用(劳动)合同。公开招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初次就业的工作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工作人员的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满经考察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拟聘人员应在规定时限内按时到用人单位报到,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的,取消聘用。
十三、岗位待遇
本次公开招聘的工作人员,正式聘用后纳入事业单位编制内管理,其管理和待遇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和我省事业单位关于人事管理的相关规定执行。
十四、招聘纪律与监督
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在招聘过程中严格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23〕1号)执行。招聘单位负责人和负责招聘工作的人员在办理招聘事项时,涉及与报考人员有回避情形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本人应主动申请回避。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过程中,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招聘单位和招聘工作人员依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进行处理。应聘人员有伪造、涂改证件、证明,考试考核过程中作弊或者有其他违纪情形的,一经查实,应当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十五、重要提示
(一)公开招聘公告通过云南人才市场和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门户网站面向社会发布,后续相关招聘信息请及时关注云南人才市场和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门户网站,因查看其他渠道的错误信息造成的报考失误,由应聘人员自行负责。
(二)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专业目录参照教育部专业目录执行。
(三)本公告所附相关文件与公告具备同等效力,请报考人员仔细阅读。因不遵守规定或个人疏忽造成的报考失误所带来的一切后果由本人自行承担。
(四)本次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也不举办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请考生不要相信任何有关的宣传推销材料,以免受骗上当。
(五)按照疫情防控相关要求,主动申报个人健康状况,笔试及后续招聘环节均需持“云南健康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进场(其中来自省外低风险地区的考生需三天两次核酸)。“健康码”为红码或黄码的考生不得进入考点,并配合考点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在招考组织实施过程中,将按照当地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落实防疫措施,必要时将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请考生理解、支持和配合。请考生密切关注云南人才市场(www.ynhr.com)和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http://yunnan.chinatax.gov.cn)发布的“考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告知书”为准。
考生应做好自我防护,尽量避免离开考点所在地区,尤其应避免跨省流动,导致健康码异常,为正常参与后续招聘流程带来不便。
(六)未尽事宜由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负责解释。
十六、联系方式
(一)咨询电话:0871- 63125958,接受咨询时间为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30;
(二)监督电话:0871- 63120294;
(三)网站:
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门户网站http://yunnan.chinatax.gov.cn;
云南人才市场:http://www.ynhr.com。
附件:《 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2023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
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
2023年9月1日